加强反垄断监督是国际惯例

2020-12-22 11:14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102

欧美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纠纷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案是科技行业最典型的反垄断案件。


1995年,微软竞争对手Netscape推出的网络浏览器非常受欢迎。微软开发了一个InternetExplorer(IE)浏览器来抑制Netscape,并在为计算机制造商预装Windows操作系统时通过独家合同捆绑IE浏览器。1996年,网景(Netscape)、康柏(Compaq)和其他电脑制造商向美国司法部(U.S.DepartmentofJustice)联合起诉微软(Microsoft)。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检察官联合起诉微软违反反垄断法,理由是它迫使微软个人电脑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IE浏览器。该案以2001年微软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而告终。该案没有非法定位微软对IE浏览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捆绑",也没有要求微软"解开",但将微软的条款限制在计算机制造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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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司法部对微软的诉讼已经结束,但微软在世界其他地区的不公平竞争争端仍未结束,其中大多数案件都以败诉告终。


2004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因涉嫌利用其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对微软处以3200万美元的罚款,并要求微软在180天内为韩国市场推出Windows操作系统,不包括微软自己的视频和即时聊天软件。欧盟反垄断部门因微软将自己的视频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而被罚款4.97亿欧元,并命令微软在90天内修改Windows操作系统。同年7月,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向微软发布了一份通知,微软强迫个人电脑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建议删除该条款并对其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2018年,互联网巨头谷歌也因类似捆绑而受到欧盟的惩罚。2018年7月18日,欧盟宣布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约合50亿美元)的罚款,以惩罚谷歌利用其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权,对谷歌的搜索服务和谷歌Chrome浏览器进行捆绑。


极限流量分布倾斜


光大证券(Everbright Securities)分析师王一峰指出,在互联网巨头中,大多数集中的交通平台都控制着流量分配,这导致他们倾向于将自己的交通优势倾斜到自己的业务上,造成了"做裁判和运动员"的局面。"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对谷歌的24亿欧元罚款。


2017年6月27日,欧盟(EU)因违反欧盟竞争法规对谷歌(Google)处以24.2亿欧元(合27亿美元)罚款。这一数字也打破了欧盟2009年创纪录的10.6亿欧元罚款。欧盟声明称,在进入购物比较市场后,谷歌利用其在在线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引导消费者进入其购物服务领域。据了解,过去三年欧盟实施的反垄断罚款已超过90亿美元。


11月10日,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宣布,它已对谷歌(Google)发起反垄断调查,理由是它涉嫌滥用PlayStore的主导地位,在这个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推广其支付服务。12月10日,法国对谷歌(Google)处以1亿欧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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