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从而加重行政处罚

2020-09-24 10:5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835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一号通知(2020 年),以下简称 "处罚办法"),以规范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措施有八章八十三条,重点放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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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的执法实践,完善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立案、侦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交付和执行等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第二,加强对行政处罚权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规范集体审议案件的程序,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律审查和审查,记录执法过程,加强执法监督。


第三,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执行通知程序,通知当事人国家和辩护权,完善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并根据听证情况通知当事人听证权;明确表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的,不得因当事人辩护而加重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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