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内幕交易有点“惨”!亏损13万 还被罚30万

2020-04-11 17:2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60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

一起上市公司收购案牵出了一桩内幕交易案件。

2017年-2018年期间,双杰电气拟通过购买或增资方式获得天津东皋膜公司部分股权。当事人刘浩系天津东皋膜原第一大股东深港产学研派驻公司代表,属于该起收购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双杰电气停牌十天前买入公司股票,持有近一年时间,谁想到,该起重大资产重组最终以“终止”收场,股票复牌后股价震荡下跌,不到一年时间,股价就已经跌去了25.77%,当事人不但账户亏损没赚到钱,还因内幕交易被罚了30万,可谓得不偿失。

股票停牌十天前果断买入

双杰电气收购天津东皋膜股权牵出内幕交易案

4月9日,北京证监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道出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

当事人刘浩的内幕消息来源并不曲折,作为天津东皋膜原第一大股东深港产学研派驻公司的代表,其本人也是天津东皋膜的自然人股东。自2010年5月天津东皋膜成立至2016年6月双杰电气通过增资成为天津东皋膜第一大股东前,刘浩一直担任天津东皋膜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此后,刘浩依然作为第二大股东深港产学研的股东代表参与并知悉天津东皋膜的经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统计显示,刘浩现为松禾资本合伙人及副总经理,拥有15年以上的创投经验和投资管理经验,是松禾资本最早的合伙人与管理团队成员之一,曾参与过同洲电子、长城集团、赢合科技等多家企业的投资和股权管理。

来看看这起内幕交易案的具体过程。

为解决资金压力,2017年10月中下旬,天津东皋膜总经理李某甲开始向所有股东沟通增资事宜,包括第一大股东双杰电气、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刘浩等。除双杰电气同意增资外,其他股东均不同意增资。2017年10月,双杰电气董事长赵某宏安排证券部启动向天津东皋膜增资并购买股权的项目,由董事会秘书李某乙安排证券事务部员工张某池与财务顾问东北证券的项目负责人赵某成联系。2017年11月1日,赵某宏、李某甲、刘浩一同出席了天津东皋膜的合作方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签约仪式。出席签约仪式期间,赵某宏与李某甲、刘浩沟通双杰电气向天津东皋膜增资并购买股权项目的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双杰电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通过购买或增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司股票自11月20日起停牌。

而就在双杰电气宣布停牌的十天前, 2017年11月6日,刘浩通过其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50万至其资金账户,用于买入该股票。其共买入“双杰电气”2.68万股,成交金额540020元。当日,双杰电气股价报收11.06元。

重组“终止” 持有近一年仍亏13万

不过,让刘浩没想到的是,这起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并未成功,2018年4月19日,双杰电气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半年最终却以重组“终止”收场,2018年4月20日复牌当天,双杰电气股价一字跌停,次日也有9.28%的跌幅。随后公司股价开始震荡反弹,最高摸到10.85元。

不过,尽管如此,刘浩的账户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截至调查日2018年8月28日,刘浩尚未卖出涉案股票,当日双杰电气股价报收8.21元,与刘浩买入时的收盘价相比,不到一年时间,公司股价已经跌去了25.77%。公司股价下跌,刘浩也没赚到钱反而账面亏损13.01万元,亏损幅度达24.1%。

亏损出局之下

还被罚30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公开前,刘浩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交易涉案股票,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不过,刘浩辩称,自己是基于该事件的公开信息和未来收益预期,才少量购买“双杰电气”,并未利用本案内幕信息,此外自己对双杰电气长期关注等。

北京证监局认为,刘浩称买入股票是“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说法与“买入股票的动因就是为了关注”“没有想获得高额收益”的说法前后矛盾。关于买入时点系历史低点的事后判断等说法不能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责令刘浩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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